案件价值
品牌价值
案件背景
案件编号:第71617756号商标无效宣告案
商标名称:大瑶西谷
申请人:大窑嘉宾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代理机构: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广东大瑶西谷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代理机构:北京共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类别:第32类(果汁、啤酒、汽水等)
无效理由(申请人主张)
理由一: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理由二:损害在先商号权及恶意抢注
理由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产生不良影响
商标近似矩阵分析
法律依据
评审结论
结论: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理由:
商号权保护要求商标与商号“相同或基本相同”,“大瑶西谷”与“大窑”存在区别。
申请人已在先注册引证商标,不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
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关于绝对禁止事项和恶意注册的规定。
4. 关键成立理由: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易导致消费者混淆。
5. 其他理由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