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源成功代理拉扎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宜春饿了么网络公司不正当竞争案15
本案是典型的将他人注册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品源代理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称“拉扎斯网络公司”)针对宜春饿了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宜春饿了么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本案经过品源代理人的不懈努力,最终取得了令当事人满意的办案效果,被告承认侵权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同时给予原告经济赔偿。 案件背景 拉扎斯网络公司是一家新型“互联网+”企业,旗下运营线上平台“饿了么”,此品牌为原告长期宣传及使用,“饿了么”品牌在网络订餐及配送服务上已被公众熟知,具有了极高知名度。随着知名度的不断攀升,抄袭、摹仿“饿了么”品牌的侵权行为不断滋生,为了净化市场,维护“饿了么”品牌的美誉度,拉扎斯公司开始打击这些侵权行为,而本案被告“宜春饿了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就是仿冒者之一。 案件难点 本案诉讼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原告的良好商誉,维持正常的商业竞争秩序,防止市场的混淆和误认。因此,“被告及时更改企业名称”对原告来说最为重要。但在法院判令被告应当更改企业名称的执行程序中,部分被告故意拖延或直接拒绝更改企业名称,使得原告的诉讼目无法实现的现状比比皆是。此为本案的一大难点。 应对策略 虽然本案法律关系相对简单,但是即便案件胜诉,后期执行将面临比较大的问题,对方是否更改企业名称需要对方主动履行,如果被告不主动履行,权利人就会很被动,即便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也没有权利直接要求工商机关以职权更改企业名称。所以法院立案后,品源代理人与被告展开了多轮谈判,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立即更改企业名称,更改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饿了么”字样,被告赔偿原告所有的合理支出和一定的经济赔偿,原告放弃部分经济赔偿,法院依据双方的调解协议出具了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民事调解书。整个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仅用了一个月的时间,最重要的是,案件的诉讼目的全部实现。 典型意义 诉讼只是手段并不是目的,胜诉判决也仅仅是前期的阶段性成果并非最终目的,代理律师应当以当事人根本的诉讼目的为办案目标,采取最经济、最高效的方式,实现当事人的委托事项,而不应只限于获得一纸胜诉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