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源代理对“欧菲光OUFIG”商标争议案胜诉35
【案例简介】: 由品源代理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对镭帝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称“被申请人”)注册的第8734689号“欧菲光OUFIG”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争议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受理,于2013年10月对此案作出裁定:第8734689号“欧菲光OUFIG”商标予以撤销。 【复审理由】: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 1、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5755437号“欧菲光”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2、争议商标损害了申请人商号权。 3、争议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 【审理依据】: 经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 【律师点评】: 品源律师认为:引证商标“欧菲光”为无含义的臆造词,具有较强显著性。争议商标中文部分“欧菲光”与引证商标完全相同,其指定使用的灯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光学灯、光导丝等商品关联密切,应判为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同时,“欧菲光”亦是申请人商号,在先使用已有一定知名度,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损害申请人的在先商号权。综上,争议商标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