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源代理箭牌家居成功无效广聚商贸的37939717号“比特箭”商标1
案件价值 • 行业示范效应:强化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警示恶意摹仿行为 • 法律适用典型:明确《商标法》第三十条与第十三条的适用优先级关系 • 维权参考价值:展示知名品牌维权证据组织策略和法律路径选择 品牌价值 • "比特箭"价值:被认定构成侵权商标,价值归零且存在法律风险 • 箭牌商标价值:通过成功维权强化了"箭牌"/"ARROW"商标的排他性和品牌价值 • 市场影响:净化卫浴行业市场竞争环境,维护知名品牌商誉 案件背景 • 案件编号:商评字[2025]第0000173003号 • 争议商标:第37939717号"比特箭" • 申请人: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申请人代理机构: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被申请人:恩施市广聚商贸有限公司 • 被申请人代理机构:无(未答辩) • 商品/服务类别:第11类(龙头、澡盆等卫浴产品) 无效理由 1. 商标近似冲突 • 事实依据:争议商标"比特箭"与6个引证商标(箭JIAN/箭牌/ARROW)构成近似 •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 2. 驰名商标侵权 • 事实依据:引证商标六(ARROW)2008年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 3. 恶意注册 • 事实依据:被申请人有摹仿他人知名品牌的一贯恶意 •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4. 违反诚实信用 • 事实依据:争议商标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 •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 商标近似矩阵分析 横向商标对比: 争议商标:"比特箭"(核心元素"箭") 引证商标:箭JIAN(2个)、箭牌(2个)、ARROW(英文意为"箭") 纵向商标布局: • 箭牌公司:形成"中文+英文+图形"商标保护体系 • 广聚公司:单一"比特箭"商标,无实际使用证据 法律依据 • 核心法条: • 《商标法》第三十条: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 《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驰名商标特殊保护 •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无效宣告程序规定 • 辅助法条: • 《商标法》第四条: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 •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以欺骗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评审结论 • 结论: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 理由: 1. 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2. 引证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 3. 被申请人未答辩,视为放弃抗辩权利 关键证据清单 1. 商标驰字(2008)第7号《批复》 2. 品牌荣誉证书和认证证书 3. 媒体报道材料和国家图书馆检索报告 4. 销售发票和广告宣传合同 5. 审计报告和市场使用证据 6.被申请人商标注册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