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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源代理的“炒饭”商标无效宣告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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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介
       申请人北京市财富队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品源律师对被申请人上海梧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第17349055号“炒饭LeverFans”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商评委依法受理后,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基本观点
       申请人是一家专职于互联网金融的新兴互联网公司,“炒饭”是申请人研发的炒股软件产品,申请人在先申请的“炒饭leverfun.com”商标经过使用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影响力,争议商标系对申请人在先使用的并具有一定影响力商标的恶意抢注。
       此外,被申请人具有抢注他人商标的惯例,其申请注册了近500件商标,不具有真实的使用目的。且其申请注册的商标中包含大量与他人知名商标十分近似的标识,如“新氧、分期乐、上品折扣”等,被申请人的行为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商评委审理结果
       商评委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人在先使用的商标具有一定的影响。但鉴于被申请人在多个类别的商标或服务上注册了“上品折扣、凤姐、哔哩哔哩”等近500件商标,而被申请人并未对争议商标的合理来源进行答辩并予以举证。因此,可以认定被申请人注册上述商标的行为超出了正常的生产经营使用之需,有明显的借他人市场声誉牟利之目的,该类行为扰乱了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构成“以不正当手段取注册”。
典型意义
       本案中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申请争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创业初期对在先商标的使用力度未达到该条要求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程度,故商评委未支持申请人的该项主张。而品源律师经查询发现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了近500件商标,无真实的使用目的,且包含大量摹仿他人知名商标的近似标识。因此,结合当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积极打击职业商标抢注人的精神,申请人通过举证证明被申请人无使用目的注册了大量商标的行为,最终获得了商评委的支持。
当前,随着国家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提倡,各创业公司急剧增加,但各创业公司由于前期人力、财力的限制,往往会忽视商标申请,更不重视商标使用证据的收集与保存。这既不利于权利人主张相关商标权利,也给商标抢注人有机可乘。而上述商标抢注人的行为若不能得到有效遏制,不仅会损害法律尊严,更会严重伤害创业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创业激情与动力。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恶意注册、囤积商标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倡导“已使用为目的”的商标申请行为,以推动中国商标品牌健康发展。这为我们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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