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源代理“安居客”商标无效宣告案胜诉19
案件简介 2017年5月,申请人瑞庭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委托品源律师,对被申请人大连朝霆科技有限公司的第15058133号“安居客anjuke”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商标委依法受理后,最终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裁定结果 申请人“安居客”商标经过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本案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安居客”商标在文字构成上完全相同。此外,除争议商标外,原被申请人还申请注册了“驴妈妈”、“韩衣都舍”、“安居客”等100多件商标,其中多件商标文字非固定词汇,与他人在先知名商标相同或近似,被申请人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及摹仿他人知名商标的故意。因此,商标委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品源律师观点 品源律师认为,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597159号“安居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6603997“Anjuk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鉴于引证商标的知名度,以及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之间存在的极大关联性,如若允许争议商标维持注册,极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 此外,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了多件摹仿原告在先使用的知名商标,且原被申请人“罗伊投资有限公司”还申请注册了大量与他人在先使用的知名商标十分近似的标识,如“折折八百、韩都衣舍、拍拍贷”,严重扰乱了商标注册管理秩序,违反诚信原则,构成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情形。 典型意义 本案中争议商标的原申请人在多类商品上申请注册了百余件商标,其中包括多件与他人在先注册使用的知名商标完全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具有明显的抄袭、摹仿他人在先商标的故意。商标法有关“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规定,旨在规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采用欺骗手段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恶意抢注行为,对于制止商标申请人大量抢注他人知名商标商标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具有积极意义。 |